英范儿。
身形挺拔高大,宽肩窄腰,比例好得可以去当人体模特。
头发梳理得一丝不苟,露出饱满的额头和一张……此刻正微微蹙着眉、写满了“这什么鬼地方”和“眼前这疯女人是谁”的俊脸。
剑眉星目,鼻梁高挺,薄唇紧抿成一条略显不耐的直线。
帅,是真帅,帅得极具攻击性,像杂志封面上走下来的奢侈品男模。
但他周身散发的那股生人勿近的冰冷气场,以及眼神里那种居高临下的审视,活脱脱就是从我那些雷文里抠出来的、行走的“霸总”本总!
然而,这一切外在的冰冷和精英范儿,都被此刻他脑子里那个持续输出的、暴躁抓狂的心声彻底出卖了:“……靠!
这什么鬼路!
Armani的鞋算是交代在这儿了!
助理那蠢货给的什么破地址?
这地方真的有人住?
怕不是野人部落吧?”
“……这冲出来的又是什么品种的……生物?
头发像被雷劈过,穿着印着咸鱼图案的睡衣?
光着脚?
眼神……怎么跟饿了三天的狼看见肉一样?!”
“……等等!
这疯女人扑过来了!
她想干嘛?!
保镖!
保镖呢?!
死哪去了?!
这深山老林的……完了完了完了……”伴随着他内心疯狂刷屏的弹幕,那个高大挺拔、西装革履的身影,正以一种极其不符合他精英人设的僵硬姿态,微微后仰,试图避开我的“饿狼扑食”。
他踩在泥泞里的昂贵皮鞋,下意识地往后蹭了一下,溅起一小片浑浊的泥点。
但晚了!
我林晚,一个常年蹲守电脑前、体能约等于战五渣的社恐作家,此刻却爆发出堪比奥运短跑冠军的冲刺速度!
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在燃烧:抓住他!
抓住这个千年难遇的知音!
几个大步,我跨越了那十几米的距离,无视了脚下硌人的碎石和冰凉的泥巴,带着一身速溶咖啡和熬夜写稿的混合气息,像一颗精准制导的人肉导弹,直挺挺地扑到了他的面前!
两只沾着泥点的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把紧紧攥住了他那熨烫得一丝不苟、面料高级到能滑倒苍蝇的西装前襟!
“知音啊——!!!”
我仰起头,因为激动和奔跑,脸颊涨得通红,眼睛瞪得像铜铃,里面闪烁着找到失散多年亲人般的狂喜光芒,声音因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