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
行,你理解你的,我起诉我的。
很快,一审开庭。
他居然请了律师!
看来是有备而来。
法官陈述完我的控诉后,对方律师开始为他辩护。
“可以看出,这段监控比较模糊,无法辨认我当事人的孩子扔在车子里的是否为鞭炮。”
我听后很生气,情绪瞬间激动起来。
直接怼回去:“他扔进去以前的画面,就能看到,他用打火机在点什么东西!”
对方律师不紧不慢地回答我:“您看,您也说了,在点什么东西,请问您真的可以看清楚具体物品吗?”
我:“……”对方律师继续说:“从画面上看,车辆停放在路边,并非合法停车位。
所以我方认为,车主责任更大。”
我靠!!!
太专业了!
我以为有监控,铁证如山,压根没想到还会有辩护环节……大意了。
我如坐针毡,被辩得哑口无言。
对方律师这时候还有话说:“现在无法排除车辆自身是否有质量问题。
众所周知的常识: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违法停在路边,发生意外导致自燃的概率并不为零。”
我:“我……我说不过你,请法官定夺吧!”
对方律师这时冲我微微一笑:“结合以上各项疑点,我方认为,此次事件与我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关系。”
他说完,几个法官开始小声交流。
我在下面坐着慌得一逼。
幸好,法院的法官们很负责!
他们为了查清事实,决定亲自去派出所。
调取当时民警对男孩询问的笔录。
笔录里,李子豪称:自己当时只是用打火机点了两下汽车前面的网格位置并没有点燃汽车但细心的法官发现,李子豪的说法和监控视频不一致!
<05.虽然李子豪否认扔鞭炮的行为。
可通过仔细反复观看视频,法官认为:扔鞭炮的行为确实有发生,他的行为与我的车着火,有因果关系而且除了他,没人接触过我的车。
最后结合4S店给出的人为损坏证明,确定李子豪全责。
李强见责任跑不掉了。
又开始质疑维修费,说4S店瞎报价……法官针对他的争议,又去4S店调查。
当时4S店只是初步给了我一个大概的价格。
经过法院介入,再重新鉴定、仔细核算一圈下来。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