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到了”,就应该把石头给他们。
“什么叫‘时候到了’?”
负责审讯的老刑警皱着眉头,厉声追问。
“就是……时候到了。”
她重复着这句话,眼神有些茫然,语气平淡得像是在说今天该浇花了,“到了该给他们的时候了。”
警察反复追问,“时候到了”是什么意思?
是什么标准?
是谁决定的?
她又陷入了沉默,或者只是用一些含糊不清、逻辑混乱的词语来回应,比如“感觉”、“注定”、“该这样”。
问她那些石头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要随身带着,她也只是摇头,闭口不谈。
案件陷入了僵局。
我妈的行为极其可疑,但从法律上讲,却很难给她定罪。
递给别人一块普通的石头,这个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没有证据表明石头本身有毒或者被动过手脚。
要定“教唆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她没有说任何威胁、引诱或者暗示性的话语。
她甚至连表情都没有。
她只是完成了一个简单的物理动作——传递。
难道要因为她两次传递石头后都发生了死亡事件,就判定她有罪吗?
这在讲求证据链的现代法治社会,是站不住脚的。
警方甚至请来了心理专家对她进行评估,结论是她精神状态存在一定程度的认知偏差和情感障碍,但尚未达到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陈浩的父母悲痛欲绝,几乎要疯了。
他们无法接受这个调查结果,认为是警方不作为,甚至在媒体上公开质疑。
他们迁怒于我,认为是我没有照顾好陈浩,甚至怀疑我和我妈合谋,用某种邪术害死了陈浩,因为我能继承陈浩的财产(我们婚前做了财产公证,这纯属无稽之谈)。
我理解他们的丧子之痛,理解他们的愤怒和口不择言,但我又能解释什么呢?
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我的未婚夫死了,我的父亲死了,而造成这一切的人,是我的亲生母亲。
我的痛苦和绝望,又有谁能理解?
在被关押调查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后,由于实在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和合适的法律条款,我妈最终还是被释放了。
她从看守所出来后,没有回那个承载了太多死亡和悲伤的老房子,也没有来找我。
她一个人,拖着一个简单的行李箱,住进了我家附近一家不